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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明确部分产品实行T+0

现代快报2013年10月21日10:12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市场呼吁多时的A股恢复“T+0”终于出现重大进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大宗交易机制创新、债券分期偿还相关安排、债券单笔申报上限、债券ETF等品种的“T+0”等事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市场呼吁多时的A股恢复“T+0”终于出现重大进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大宗交易机制创新、债券分期偿还相关安排、债券单笔申报上限、债券ETF等品种的“T+0”等事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次修订的部分内容,如大宗交易新增申报类型、盘后交易时段等业务,由于涉及市场业务及技术准备等诸多事项,暂不能实施,预计将在2014年4月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再行实施。

全面恢复T+0尚待时日

在这些修订的交易规则中,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明确部分产品实行“T+0”交易。按照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黄金ETF等产品明确实行“T+0”。不过,此前市场流传的蓝筹“T+0”、沪深300ETF“T+0”并没有出现在这次修订范围之内,表明监管层对全面恢复“T+0”交易还是十分谨慎。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债券交易一直都是“T+0”,债券ETF和交易型货币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标的,在交易属性方面与债券非常相似,宜采用“T+0”的交易机制;黄金期货和现货交易也是实行“T+0”交易,因此,黄金ETF也有必要作出相同的交易安排。本次修订明确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以及黄金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经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1995年初,为维护市场秩序,抑制投机,A股“T+0”交易制度被取消。

市场要求恢复“T+0”的呼声日高

随着股指期货的上市,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市场“T+0”交易规则及时进行纠错,另一方面又可以在期货市场利用“T+0”交易,影响现货市场的走势。而广大散户只能在现货市场上进行“T+1”交易,没有及时纠错的机会。这种制度上的不平等,使得广大散户的利益更容易受损。著名财经评论人黄湘源就指出:“如果说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推出并没有让A股做空机制全面形成,其原因无非是缺乏足够的融券标的,但是,转融通业务的推出,却等于让机构有了变相 T+0 的机会。包括保险、基金甚至社保基金等都可能将手上天量股票借出,给做空力量加码,A股市场由此而将全面进入做空时代。而 T+1 的散户在丧失了及时止损权利的条件下,也就只能越来越被动挨打。”因此,近两年来,市场关于恢复“T+0”交易的呼声日高。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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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门槛降低

为保障创新业务的规范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纵观修改后的《交易规则》,其适当调低大宗交易门槛。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大宗交易,本次修订将A股、B股和基金的大宗交易门槛调低至原有标准的60%左右,国债和债券回购的大宗交易门槛也将调低至其他债券的相同标准。具体而言,A股大宗交易最低限额由“50万股或者3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30万股或200万元人民币”;B股由“50万股或30万美元”调整为“30万股或20万元美元”;基金由“300万份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200万份或200万元人民币”;国债和债券回购由“1万手或1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000手或100万元人民币”。现代快报记者 王璐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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