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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燃气回应财务造假系笔误 被批理由牵强

证券日报2013年10月22日08:58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大通燃气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笔误导致大股东流动资产原本为18.02亿元,写成了2.75亿元,否认财务造假。有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以笔误和编报人员理解有误来解释上述错误,过于牵强,难以让投资者信服,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本报记者 李春莲 

昨日,大通燃气因媒体报道《大通燃气定增连环扣或涉严重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临时停牌

上述报道质疑公司定向增发涉及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

对此,大通燃气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笔误导致大股东流动资产原本为18.02亿元,写成了2.75亿元,否认财务造假。

同时,公司还否认了虚增营业收入,称是因为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

对此,有分析师称,笔误这样的理由过于牵强,难以让投资者信服。

因公司笔误

致大股东财务数据错误

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报道后,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报道引起股价大幅波动,公司股票自2013年10月21日上午开市起临时停牌,同时就报道所涉相关内容展开核实、澄清工作。

昨日晚间,大通燃气发布了澄清公告。

上述报道称,观察大通集团财务数据、资产实力,可以发现其财务存有巨大的谜团,财务信息披露漏洞百出。

公告显示,公司于2013年7月13日公告的《大通燃气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关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2012年度的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大通燃气的定增预案,其流动资产规模为19.5亿元、非流动资产规模为2.75亿元,两者相加不过才22.25亿元,但大通投资公告的最终资产总额却高达37.52亿元。

对此,大通燃气表示,由于公司的笔误,其中关于非流动资产的数据有误,大通集团未经审计的非流动资产应为18.02亿元。

此外,公告还称,公司2012年半年报中母公司有两个客户,2012年年报中母公司只有一个客户,该差异系公司具体编报人员理解有误所致,2012 年年报中误将母公司前两名客户合并为一名。

有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以笔误和编报人员理解有误来解释上述错误,过于牵强,难以让投资者信服,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统计口径不同

否认虚增营业收入

公告显示,公司2012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与母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的差异是由于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不存在报道中所述“少计抵消差额、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此外,该统计口径的差异是由于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的申报要求,理解为:合并口径前五名客户的收入采用“主营业务收入”统计口径,以更好地体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客户分布情况,从而更清晰地反映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商业零售和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收入,不包含租赁业务收入;母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采用“营业收入”统计口径,主要由于母公司营业收入均为租赁业务收入,但从合并报表口径来看,租赁业务非公司主营业务,因此母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以“营业收入”为统计口径更符合母公司的经营情况。

同时,关于2012年半年报和2012年年报中第一大客户销由于售收入差异的说明。

大通燃气称,公司2012年半年报中合并口径第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为648 万元,2012年年报中合并口径第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为437.59万元,造成该差异的原因为公司统计口径有所调整。

公告还显示,公司2012年半年报中,将母公司的租赁业务收入计入了“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中,第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为母公司收取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租金648万元。

而201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经研究决定不再将母公司的租赁业务收入记入“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内,因此,2012年年报及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公司均未再将母公司的租赁业务计入“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内。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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