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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燃气澄清媒体质疑造假等问题

上海证券报2013年10月22日08:29分类:上市公司

⊙记者 田立民○编辑 全泽源

因某媒体质疑公司大股东财务数据不实,以及定向增发涉嫌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而停牌一天的大通燃气,21日晚发布澄清公告对相关问题逐一详细说明,并表态,此前披露的未经审计的大股东非流动资产数据的确存在笔误,但公司并不存在该报道中所称“少计抵消差额、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低价转让新天投资股权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周二将复牌。

日前,证券市场红周刊一篇《大通燃气定增连环扣》的报道,指出大通燃气存在大股东财务数据不实,且所披露的主要客户销售数据存在前后差异以及合并口径与母公司数据差异,质疑公司涉嫌“少计抵消差额、虚增营业收入”。此外,该报道认为大通燃气转让新天投资股权给控股股东时价格过低,涉嫌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

对于上述质疑,大通燃气公告说明,此前披露过的财务数据中,未经审计的大股东非流动资产数据的确存在笔误,公司在公告中披露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3]第920号)中,大通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对于主要客户数据统计口径的差异,大通燃气表示是由于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的申报要求,理解为:合并口径前五名客户的收入采用“主营业务收入”统计口径,以更好地体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客户分布情况,其中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商业零售和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收入,不包含租赁业务收入;而母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采用“营业收入”统计口径,主要由于母公司营业收入均为租赁业务收入,但从合并报表口径来看,租赁业务非公司主营业务,因此形成差异。

针对转让新天投资股权事项,大通燃气具体说明了该股权资产评估情况和股权结构,认为该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合理的,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评估结果反映了新天投资的股权价值”,否认公司有向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情形。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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