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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入主天弘基金还须过审批关

上海证券报2013年10月12日08:42分类:基金

核心提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对此回应称,中国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阿里巴巴入股天弘基金,需要符合基金法等规定的股东条件,并履行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程序。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颜剑

近日,阿里巴巴拟出资11.8亿元入主天弘基金的消息引爆市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对此回应称,中国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阿里巴巴入股天弘基金,需要符合基金法等规定的股东条件,并履行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程序。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将在收到其申请材料后按照新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核,依法作出决定。

根据6月起实施的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不再要求具备“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取而代之以“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的要求。

同时,按照新《基金法》,基金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还需经证监会批准。

为落实新《基金法》的相关要求,证监会已经制定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则,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自5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持股基金公司5%以上的单位股东须满足六大条件,主要包括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质量良好,内控制度完善;最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等。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证监会正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上述管理办法予以完善。

资深专家分析称,按照工作流程,须待《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后,监管部门才能够按照新《基金法》及该《管理办法》对阿里巴巴是否能够入主天弘基金进行依法依规的审批。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鼓励业务创新和市场竞争,促进培育养成专业、长期、理性的投资文化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开放、包容、多元的资产管理体系。同时,证监会还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壮大。

10月9日晚间,天弘基金的重要股东之一内蒙君正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天弘基金其他股东与阿里巴巴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和全面业务合作达成框架协议。根据协议,阿里巴巴将以约人民币11.8亿元出资持有增资后的天弘基金51%的股份,同时引进新股东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实行管理层持股。增资扩股完成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将由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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