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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度被拒 阿里巴巴放弃在港上市

中国证券报2013年10月11日08:40分类:港股

□本报记者 王荣

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10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证实,阿里巴巴集团将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这也是阿里巴巴集团与港交所谈判多日以来,阿里巴巴集团高层首次透露“谈判结果”。

对于放弃在港上市后阿里将选择在何地上市,陆兆禧并未回复记者的提问。而按照此前阿里与雅虎达成的股票回购协议,上市地点须在香港或美国,或特定条件下在中国内地。

阿里巴巴集团奉行的合伙人制度不被港交所认可,是双方谈判破裂的主要原因。阿里提出的“合伙人制度”,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

10月9日,香港特区政府明确表态,现阶段不会针对不同股权制度修改上市规则。显然,港交所不会给阿里赴港上市单独开绿灯。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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