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新华社报刊 > 工商总局:拟禁止七类网络商品交易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总局:拟禁止七类网络商品交易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证券报2013年09月12日03:01分类:新华社报刊

工商总局:拟禁止七类网络商品交易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王思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1日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0年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个人网上开店的“实名制”原则。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市场主体的准入规定基本未变,但更为清晰明确。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但应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

考虑到目前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些网络市场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扩充描述,除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外,拟禁止从事以下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网站的域名、名称、标识等,造成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责任编辑:周发]

分享到: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