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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成上市公司未兑现重组业绩承诺

上海证券报2013年09月11日08:15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报告显示,2012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满意度连续两年提升,但与此同时,仍有部分问题表现突出,具体包括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状况滑坡、部分公司未完全兑现重组业绩承诺等。

投保基金:应强化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及时性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李剑锋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昨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2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满意度连续两年提升,但与此同时,仍有部分问题表现突出,具体包括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状况滑坡、部分公司未完全兑现重组业绩承诺等。

这份名为《2012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全文见 A6版)由保护基金公司结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导向变化及投资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量化方法进行完善,得出2470家A股上市公司2012年度投资者保护状况客观评价得分及等级,并通过调查统计形成了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的主观评价结果。

报告指出,2012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诸多成效,包括上市公司内控状况明显改善,超九成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过半数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2062家上市公司明确现金方式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分红稳定性得以保证等。

不过,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在整体改善的背景下,仍有部分问题表现突出。报告显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表现在:网络投票普及程度不理想,仅34家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中全部采取网络投票,较2011年减少近半;36.8%的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独立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状况滑坡,披露的及时性有所下降;重组业绩承诺执行不到位,在2012年度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中,有24.82%未完全兑现承诺。

结合上述调查情况,报告建议,上市公司在审议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全面实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保障中小投资者充分参与公司治理;加大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对于多次披露“盈利预测更正报告”的公司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在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后才发布“确实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公司,要对其是否涉嫌内幕交易进行系统性的专项核查,强化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大对重组业绩承诺执行不到位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诚信规范公司的支持力度,促进形成奖优罚劣的良性机制。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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