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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误操作至少应有补偿 借鉴万福生科案

解放日报2013年08月18日18:55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如果投资者要索赔,必须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依据。当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后,光大证券可借鉴“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的做法,进行先行垫付赔偿。

因光大证券交易系统出现问题,16日A股市场上演了史上最大的“乌龙指”事件。市场短时间内发生剧烈波动,不少投资者因跟风进场而损失惨重。

此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不久前发生的“伦敦鲸”事件。2012年,摩根大通因其交易员在对企业债的交易中主观违规操控,造成信贷市场的剧烈波动,摩根大通自身亏损高达65亿美元,这一事件被称为“伦敦鲸”。

“如果本次事件确实是由于误操作所引起的‘乌龙指’事件,则它与‘伦敦鲸’性质不同;但如果调查结果发现本次事件有主观意愿的违规操控行为,则与‘伦敦鲸’并无二致。”上海财经大学证券研究中心主任金德环指出。

在“乌龙指”误导下高价买入的投资者如何索赔?金德环表示,如果本次事件完全是由光大证券有意操纵市场的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则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光大证券负责赔偿;如果本事件确实是由于误操作导致,则光大证券不应该承担投资者损失。“但光大证券难辞其咎,毕竟恶果是由其误操作引起,监管部门可酌情让光大证券给予一定的补偿。”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如果投资者要索赔,必须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依据。当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后,光大证券可借鉴“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的做法,进行先行垫付赔偿。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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