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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51亿政府补助之惑:会计处理存疑

证券市场周刊2013年07月01日13:31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TCL集团正是依赖名目繁多、无法查证来源的政府补助实现盈余调节。巨额政府补助的华锦之下,是TCL主营业务并不太给力的现实。

即使李东生频频增持,政府补助利好频现,仍然无法抹去部分价值投资者对TCL集团(000100.SZ)的所谓“偏见”和“误解”。

对于那些看好TCL集团,认为公司价值被低估的投资者来说,TCL获得的巨额政府补助非常有利于公司股价的提振,例如51亿元委托贷款的债务豁免。但同时,政府补助这笔算不清的糊涂账也有硬币的另一面,让不少价值投资者望而却步。

TCL集团正是依赖名目繁多、无法查证来源的政府补助实现盈余调节。巨额政府补助的华锦之下,是TCL主营业务并不太给力的现实。

会计处理存疑

TCL集团6月19日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华星光电将来自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超科技”)的51亿元债务豁免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TCL集团51亿元委托贷款债务豁免是否应该归于政府补助,值得商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规定,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主要为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但是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特征有二:一是无偿性、有条件;二是直接取得资产。

存在财务困难的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关利得直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债务豁免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应算作政府补助。

截至2010年底,华星光电注册资本100亿元,由公司与深超科技按55%:45%的比例共同出资,项目总投资245亿元,差额部分由华星光电向银行贷款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011年9月,深超科技将其持有的华星光电15%股权转予三星电子。

2013年5月,TCL集团以31.8亿元获得深超科技持有的华星光电30%股权。至此,TCL集团持有华星光电85%股权,三星电子持有15%。

由于在华星光电债务豁免之前,深超科技持有的华星光电股权已经全部转让,50多亿元的债务豁免应该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非递延收益。如此一来,TCL集团2013年的业绩将会大幅提升,而2013年以后的各年将不会受益。

以同行业公司京东方A(000725.SZ)为例。2011年8月,京东方公告称,拟在鄂尔多斯市建设一条总投资为220亿元的第5.5代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生产线,并将因此获配总量不低于10亿吨的煤炭探矿权。

同年10月,京东方出售了为此所组件能源公司80%的股权,成交价格为36亿元,但京东方并没有把这一收入视为政府补助,而是将其看作子公司股权转让,一次性确认30多亿元投资收益。

有法律人士猜测,华星光电的委托贷款债务豁免其实是深圳市政府的无奈之举,不得已而为之。

华星光电自2010年3月打桩后历时17.5个月,于2011年8月初投产,10月中旬量产。公司2011年收入1.36亿元,净亏损1.46亿元,资产负债率已达60%。

2012年,华星光电实现销售收入72.37亿元,净利润3.15亿元,其中经营性亏损6300万元。由此计算,公司当年获得营业外收入近4亿元。当年,公司账面上的资产负债率已经升至65%以上。

即使华星光电50多亿元的委托贷款债务豁免算作政府补助,在深圳市政府的预算中是否有这一项安排也值得怀疑。

根据深圳市政府《2013年预算草案》,2013年市本级支出预算安排中,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科技研发、产业技术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和“孔雀计划”等支持自主创新和吸引人才投入约53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4亿元;突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安排金融、物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等支持重点产业资金约30亿元。

也就是说,主要依赖政府补助盈利的TCL集团,此次巨额的债务豁免如果算作政府补助,应当在上述83亿元的预算安排当中,而此次债务豁免补助的金额高达50多亿元,TCL集团一家公司的占比超过60%。

信披涉嫌违规

TCL集团51亿元委托贷款债务豁免公告中有以下表述,“为了鼓励企业参与投资和建设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线,深圳市政府在项目确定的同时出台了配套的优惠和支持政策,其中委贷豁免是最重要的支持承诺之一。”

但是,如此重要的支持承诺竟然并未在2009年公告中展示。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称,此承诺在正式合同中列明,并且是有条件的,在交易所有备案,但是并未公告。

直到2013年2月27日,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委托贷款豁免才现出端倪。

年报“华星光电委托贷款附注”显示,二期量产后,经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机构对实际产能进行评估,深超科技书面报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并经其批准后,将解除资产抵押手续并对不超过54.1亿元的委托贷款形成的全部债务予以豁免。截至2012年12月31日,对华星光电量产后的产能还在评估中。该委托贷款于2013年6月30日到期,公司将其从长期借款科目转入其他流动负债科目。对未来净利润有重大影响的债务豁免为何只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然而,即使是已经公告的内容,TCL集团也是语焉不详,模糊不清。

2012年年报显示,公司递延收益11.65亿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3.01亿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8.64亿元。

具体为,华星光电8.5代液晶面板项目相关补贴7.76亿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650万元,LCDTV整机节能环保设计项目3800万元,基于TFT-LCD国产面板的新型显示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00万元,液晶电视整机一体化制造1500万元,其他政府补助2.59亿元。

但是,上述哪些属于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哪些是与收益相关的,公司年报中并未表述;而且当年新增多少、结转多少入营业外收入,也没有详细说明。

公司2010年和2011年年报的披露则更为简略,仅分为与资产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项。2011年,公司递延收益10.34亿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为4.20亿元,与资产相关的6.14亿元;2010年,公司递延收益8.4亿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2.45亿元,与资产相关的5.9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TCL集团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有“高世代液晶面板项目专项补贴”一项:2012年为8000万元,2011年和2010年均为3亿元。这一项究竟是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也不得而知。如果是计入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那么2010年至2012年应当平均摊销才对,为何会出现3亿元、3亿元和8000万元等不同的数字呢?

根据公告,相关补助有的被列为与收益相关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有的被列入与资产相关的,计入递延收益。

例如,2010年6月TCL集团公告称,深圳市政府给予公司2.1亿元的财政专项补贴和奖励,计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于收到时可计入当期损益。与此同时,华星光电收到深圳市财政委拨付的专项补贴3.4亿元,计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损益。

2012年,TCL集团的营业外收入中有一项“液晶产业链项目补贴1.89亿元”,记者在2010年和2011年公告都没有找到相关内容。

一位不愿具名的会计师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TCL集团的财务报表编写没有列明细项,让投资者不明所以,显然违规。”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四十四)金额较大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应列示其内容。分别公司本期取得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逐项披露其种类以及对应的期初额、期末额。”

分析人士指出,通过将政府补助模糊处理,TCL便可轻松实现盈余调节。“比如将本该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在需要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2011年末《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行权条件是: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营业收入较2010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2%、24%和36%,公司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0年同口径数据的增长率均不低于12%、24%和36%,2011年-2013年公司加权平均ROE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ROE均不低于6%。

尽管营业外收入比肩甚至远超净利润,但TCL集团2011年和2012年业绩均已达标。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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