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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第二批抽查企业出炉 专项活动将常态化

新华08网2013年06月08日18:21分类:股市动态

核心提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自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共有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此外,在3月31日前中止审查的107家企业中,共有12家提交了自查报告,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3家、6家、3家。

新华08网北京6月8日专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第二批抽查企业名单,包括三家主板企业、6家中小板企业和一家创业板企业。

根据公布的信息,三家主板企业为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家中小板企业包括:海宁联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创业板企业为北京麒麟网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自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共有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此外,在3月31日前中止审查的107家企业中,共有12家提交了自查报告,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3家、6家、3家。

根据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部署,需要在延期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中抽取10家进行抽查。在媒体监督下,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从12家企业中随机抽取出两家企业,除该两家企业外,其余10家企业均列入第二批抽查名单。

对于在IPO财务专项检查过程中主动申请终止审查的企业,为防止少数企业借撤回之名规避财务自查义务,证监会要求,在本次财务专项检查期间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企业,自终止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IPO时,仍然需履行自查义务,在申报IPO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财务自查报告。证监会对此类企业仍将进行抽查。

对于2013年3月31日之后新申报IPO的企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应对照财务核查要求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重点事项。证监会将进一步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的经验,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的要求,并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本次财务专项检查,旨在推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高诚信意识,真实、客观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严格遵守首发各项规则要求,专项活动效果已初步显现,中介机构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加强。

发言人说,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将归类汇总,及时反馈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并结合日常审核工作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中去。对于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严重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证监会将适时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常态性要求和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首发信息披露质量。(完)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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