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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罚创业板首例欺诈发行案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5月10日20:54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经查,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亿元、1.5亿元、1.9亿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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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陶俊洁 赵晓辉)证监会10日通报了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公司欺诈发行案,对相关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作出重罚,该案为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也是首次对保荐机构单独立案、暂停受理保荐业务,并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协商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首例案件。

经查,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亿元、1.5亿元、1.9亿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

同时,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也未就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履行及时报告、公告义务。

证监会认定,万福生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严平贵等其他19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至5万元罚款。此外,拟对龚永福、覃学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龚永福、覃学军的欺诈发行及虚假记载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对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审计和201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审计程序缺失,在审计证据的获取以及审计意见的形成方面存在不当行为,证监会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签字会计师王越、黄国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13万元罚款,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签字会计师邹宏文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对于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在为万福生科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时,未依法履行检查和验证义务,证监会拟没收博鳌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且12个月内不接受其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拟对签字律师刘彦、胡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案的查处过程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推出了对适格投资者的先行补偿方案,万福生科实际控制人龚永福和杨荣华夫妇承诺将承担依法应当赔偿的份额,并将3000万股万福生科股票质押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作为履行赔偿责任的保证。

同时,万福生科在调查期间主动披露其违法违规情节并积极配合调查。万福生科及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主动履行对适格投资者的先行补偿义务。根据深交所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证监会对万福生科作出行政处罚后,深交所将依据行政处罚意见以及万福生科对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消除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从目前情况看,万福生科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公信力,是资本市场的毒瘤。证监会将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切实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尤其是要重点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违规失职行为的惩处力度。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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