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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梦碎 中江地产控股股东续地产前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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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3年04月25日02:05分类:新华社报刊

核心提示:4月23日中江控股和江西中医学院将合计持有的中江地产控股股东中江集团51%国有股挂牌转让,并明确要求接盘方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这意味着,此前市场曾经炒作的中江地产“稀土概念”彻底告吹。

□本报记者 于萍  

屡屡被“稀土概念”纠缠,中江地产一则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的公告终于让“稀土梦”彻底破灭。4月23日中江控股和江西中医学院将合计持有的中江地产控股股东中江集团51%国有股挂牌转让,并明确要求接盘方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这意味着,此前市场曾经炒作的中江地产“稀土概念”彻底告吹。

房企将成实际控制人

中江地产24日公告,江西国资委全资子公司中江控股拟将持有的中江集团48.815%国有股权与江西中医学院持有的中江集团2.186%国有股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价格合计9.16亿元。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转移。

尽管此前曾多次与“稀土借壳”扯上关系,但此次中江集团51%股权的接盘方已经明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要求有效存续10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同时对房地产开发经验作出要求。之所以在转让时明确要求接盘方的资产和资质,与目前中江地产“紫金城”商业板块招商困难的现状不无关系。

据了解,自2006年起,中江地产开始销售“紫金城”商铺,购买该商铺的业主与中江集团另一管理方江西时商旅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均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委托时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该物业。不过,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紫金城”商业板块一直没能顺利招商,导致至今仍未开业运营。为摆脱经营困境,时商公司于2012年底开始与商铺业主协商退铺事宜。退铺所需承担的资金压力,无疑促使此次股权转让。

正是如此,此次转让特别要求,意向受让人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和实力,确保在江中集团全部回收对外销售的商铺后,以不高于江中集团回收的商铺成本价,全部收购该商铺,并与江中集团共同解决“紫金城”商业地产项目多年的遗留问题。

接盘方似有所指

作为江西省唯一一家A股地产类上市公司,中江地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究竟谁有实力接手中江集团股权并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呢?

按照市场人士的推测,多家商业地产龙头企业都有实力接受中江集团股权,其中就包括大连一方和大连万达。

此前,大连一方曾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江中集团,持股比例约为27%,并一度引发市场对于重组的猜想。不过,2012年11月,一方地产出于自身战略调整的需要,出让所持有的大连友谊控股股东全部股权。这似乎也为未来入主其他上市公司铺平了道路。

事实上,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年度会议上,大连一方管理层已经提出,2013年在资本投资领域要“抓住一切可能投资的机遇,特别是要对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加大收购和投资力度”。这也流露出大连一方管理层在今年的业务扩张图谋。不过,从公司官方网站上的数据来看,截至2010年,大连一方的注册资本为3.4亿元,这与此次股权转让所要求的“意向受让方5亿元的注册资本”尚有差距。不过,2010年后大连一方注册资本是否有所变化,从公开资料上看还不得而知。

另一商业地产龙头企业大连万达也成为市场猜想的潜在受让方之一。从资本规模来看,大连万达无疑符合此次挂牌要求。不过,不久前万达旗下的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刚刚收购港股恒力商业地产,是否会有其他收购计划还不得而知。

不论如何,此次股权转让对于双方而言可谓“双赢”。一方面,中江地产“紫金城”商业地产项目的问题将得到解决,而受让方也将通过股权转让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过,在当前二级市场对房地产公司资本运作阀门紧闭的背景下,无论哪家公司最终接盘中江集团,其在短期内都尚难启动对中江地产的实质性资产运作。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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