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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只差一步 投资者索赔万福生科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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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2013年03月19日08:53分类:上市公司

■本报记者 李春莲 

深陷财务造假的万福生科退市的风险在进一步加大。

3月15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由于2008-2011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对万福生科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这也是万福生科在半年内第二次遭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

而日前,证监会正在对万福生科虚假财务信息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根据深交所最新的退市规则显示,如果在36个月内,上市公司连续三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那么将直接被终止上市。

对于万福生科如此严重的财务造假,有多位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靠造假上市的企业都不用退市,以后不排除有更多的公司敢冒造假的风险上市。

连续两次遭公开谴责

或成首家创业板退市公司

根据万福生科201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及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2008年-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3月15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由于2008年-2011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对万福生科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这是万福生科继去年11月因2012年上半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遭深交所第二次公开谴责。

根据深交所最新的退市规则,如果在36个月内,万福生科第三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话,那么公司将直接终止上市。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万福生科或将成为首家因连续三次遭到公开谴责而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3月11日,万福生科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日前收到当地公安机关调取财务、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通知,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万福生科上述虚假记载情况仍处于立案稽查过程中。  

监管机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对万福生科虚假财务信息一案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实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将予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欺诈上市,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一般来讲,法律后果可能有三种:一、刑事责任,像绿大地案,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看,万福生科还没有看到造假者被移送到公安机关,但不排除有这种可能;二、行政责任,由监管机构对造假者以及未尽责任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三、民事责任,受损投资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索赔。

投资者仍投诉无门

需等待监管层行政处罚

万福生科如此严重的财务造假,给投资者造成的巨大损失毋庸置疑。

但是,目前来看,投资者还投诉无门。

臧小丽认为,万福生科造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有公司自认的公告,有交易所的两次谴责公告。给很多股民造成了亏损也是事实。因此,万福生科已属虚假陈述无疑。但是按照虚假陈述索赔的司法解释,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必须以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前提。

“索赔前置程序设定得太苛刻,至少应该扩大前置程序的范围,如公司自认、交易所谴责公告等能证明虚假陈述事实存在,即可启动索赔诉讼。”她说。

实际上,尽管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欺诈上市的事实明显,并且连续两次遭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有不少专家认为,对这样的公司,责令其退市的惩罚并不为过。

据了解,2004年至2007年6月,绿大地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因欺诈发行罪,分别被判处半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上市公司也被罚超过千万元,但最后并没有终止其上市。

对此,臧小丽表示,如果靠造假上市的公司都不用退市,以后不排除有更多的公司敢冒造假的风险上市。造假有利可图,而且成本低。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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