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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项、重大事项须完完整整告诉投资者—— 沪市公司临时公告由19类猛增至4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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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2年12月12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记者 吴正懿

沪市公司临时公告内容大幅扩容,热点、重大事项须完完整整告诉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下发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备忘录一号》,将临时公告情形由原来的19类大幅扩充至40类,涵盖收购及出售资产、可转债、业绩预告及快报等业务范围。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情形猛增折射出监管思路的变化。

其一,拒绝上市公司选择性信息披露,着力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此次,上交所结合日常监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原《备忘录一号》中的19个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40个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涵盖了日常信息披露涉及较多的业务范围,其中业绩预告及快报、可转债回售及赎回、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格式指引为新增内容。

其二,应时而变,增加热点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备忘录一号》对涉及矿业权等内容的披露格式进行修改。

近年来,上市公司纷纷涉足矿业投资,标的资产往往存在较高溢价,在市场盲目炒作的背景下,矿业投资的诸多风险因素易被忽视。

从格式指引的目录看,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由原先的“第十八号”变更为“第二号”,其关注度可见一斑。

根据新要求,上市公司“涉矿”的公告格式,首先要求进行“重要内容提示”,包括矿业权权属及其限制或者争议情况;矿业权取得或者转让及矿产开发项目的登记、备案或者批准情况;矿产开采的生产条件是否具备、预期生产规模和达产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对矿业资产大幅溢价的情形予以重点关注。如果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增值或减值(超过50%),或标的资产评估值与其过去3年内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超过50%)的,公司应当视其所采用的不同评估方法,详细披露其原因及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

市场关注的其他热点事项,《备忘录一号》也有明确的披露要求。

例如“特别重大合同”,《备忘录一号》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的披露要求较为严格。关联交易方面,如果购买价格超过账面值100%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应当披露溢价原因。委托理财方面,如涉及衍生工具等复杂产品的,应依据交易模型进行分析,对最大现金流量支出或公允价值浮动亏损做出说明,并以此作为信息披露和决策标准依据。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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