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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建言多管齐下分流IPO“堰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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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2年12月07日04: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IPO在审企业超过800家成为目前影响投资者信心的一大因素,市场上对于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讨论方案层出不穷。权威人士日前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建议多管齐下,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加快发展场外市场,降低企业境外上市门槛,分流日益增大的IPO“堰塞湖”。通过开辟便捷、高效的多渠道融资途径,改变目前企业千军万马挤IPO“独木桥”的局面。同时,严惩造假上市和恶意圈钱企业,令此类企业知难而退。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债券市场薄弱,而公司债仅面向已上市企业,未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只有IPO这一“独木桥”。权威人士建议,要想分流IPO“堰塞湖”,首先应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证监会正采取综合措施,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除大幅提高公司债审核效率外,还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为非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开辟新通道。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也不设行政许可,只需向交易所备案即可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拓宽了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深度和广度,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综合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需要着力改变资本市场以股权融资为主的市场格局。”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表示,要按照统一准入条件、统一信息披露标准、统一资信评级的要求、统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统一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要求,积极推进完善债券发行交易法律制度。努力建立完善符合债权融资规律要求的发行条件、信用评级、审核方式、风险分担、持有人利益保护以及市场互联互通的特殊制度规则,为债券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权威人士表示,国际经验显示,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远远高于股权融资,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对企业而言,新股“三高”发行时代或已不再,与其排长队等待IPO,不如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解决企业急需。

加快发展场外市场

权威人士建议,应加快发展场外市场,满足不同层次企业的融资需求。

美国资本市场主要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纽交所蓝筹市场,共有2800多家企业;第二层次是纳斯达克,共有3100多家企业;第三层次是OTC交易,共有3万多家企业;第四层次是更低一级的场外市场交易,企业数量最多,有6万多家。从美国资本市场组成结构上看,由上至下,企业数量逐级增多,是正金字塔式模型。

与成熟市场模式相比,中国资本市场正好相反,是倒金字塔式模型。第一层次是沪深A股主板,有近1400家企业;第二层次是中小板,有约700家企业;第三层次是创业板,企业数量不到400家;第四层次是场外市场,尚处于试点阶段。

权威人士分析,中国资本市场呈“倒金字塔”的主要原因是场外市场融资能力弱,吸引力差。不过,未来这一局面将得到改变。随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从明年开始实施,允许“新三板”股东人数突破200人,“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还可以豁免核准,这将大大便利挂牌企业融资,有助于分流目前IPO排队企业到“新三板”。

降低企业境外上市门槛

权威人士建议,应降低企业境外上市的门槛,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境外融资通道。目前,内地企业赴境外上市的门槛过高,使不少企业通过复杂的架构变更身份,以外资企业名义在境外上市。

据了解,目前内地和香港监管部门在磋商中已提到降低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门槛的问题。这既能缓解内地上市排队久的难题,也可让需要资金的企业可以融到资金。

目前,证监会负责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及其派生形式、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对境外上市公司实施监管,现行H股上市法规均为10年前制订的,至今尚未进行修改,上市门槛也较高,审核流程较长。

业内把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财务、规模方面要求概括为所谓“456”条件:4亿净资产、5000万美元融资额、6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了绕开监管,不少企业通过复杂的架构,通过在开曼群岛等避税地注册等方式,曲线赴境外上市。

因此,为了分流内地企业IPO“堰塞湖”,监管部门应适当放宽准入标准,简化审核流程,降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去香港等境外市场直接上市的门槛,为企业海外上市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避免企业争抢A股上市这一“独木桥”。

事实上,中资企业境外上市的步伐并未停歇。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11月有4家中国企业在香港主板、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成功IPO,其中多玩YY成为今年继唯品会后又一家登陆美国证券市场的中国企业。中国人保在香港IPO融资31亿美元,有望成为今年香港市场的“募资王”。

加强监管令造假企业却步

权威人士建议,监管部门还应加强监管,提高IPO企业的造假成本,令造假企业知难而退。

近年来,立立电子、胜景山河等企业虽然在IPO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但也“过关斩将”,部分企业还发行股份募集了资金,而在撤销IPO资格后,也仅是连本带息归还投资人资金。这样的处罚可能诱使个别企业铤而走险,造假上市。监管部门应加强和司法部门的合作,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司法惩罚等综合手段,加强惩处力度。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指出,要通过明确职责边界、落实责任要求、严格责任追究的制度安排,推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各方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

“大幅提高上市门槛,驱散前门排队的'饿狼’;调高后门退出的门槛,限制现股价远低于发行价包装上市的原始股东和高管套现,并追究相关保荐机构责任,吊销执照。”经济学家华生认为,这将改变目前IPO“供求失衡,供大于求”的局面。

华生表示,目前IPO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还不具备条件。现在符合上市门槛的企业数以万计,而欧美股市发展了几百年,一国也只有几千家上市公司。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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