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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设立非现场营业部 信息技术标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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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2年12月04日07:51分类:股市动态

核心提示:中国证券业协会12月3日发布实施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将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模式分为A、B、C三类,券商将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模式。这意味着券商设立非现场交易营业部有规可依。

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标准进一步明晰。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实施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下称《指引》),将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模式分为A、B、C三类,券商将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营业部信息技术系统模式。这意味着券商设立非现场交易营业部有规可依。

《指引》从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和安全保障三个方面对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指引》内容,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可分为下述三种类型:在营业场所内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模式划分为A型;在营业场所内未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但依托公司总部或其他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模式划分为B型;在营业场所内未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且不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模式划分为C型。

)《指引》针对采用不同类型信息系统建设模式的证券营业部提出了不同的技术要求。对于A型证券营业部,《指引》合理降低了有关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要求,继续指导此类型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对于B型、C型证券营业部,《指引》仅提出最低标准和原则性要求。

此外,《指引》还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同时,为强化法人治理原则,《指引》还从原来直接对证券营业部提要求,转变为从规范证券公司行为的角度,全面强化了证券公司的管理职责。

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证券市场、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证券营业部所处环境已发生显著变化。

一是投资者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已从以现场交易为主转向了非现场交易为主,传统型证券营业部的现场交易功能逐渐弱化;二是移动互联网、虚拟机、通信技术等各类新技术的发展,为证券营业部提供了更多的技术选择,促进了非现场证券营业部的发展;三是证券营业部已经从传统的提供开销户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场所,逐渐转变为提供业务办理、客户服务、产品营销、投资咨询等多种服务的场所;四是随着证券营业部功能的转变及现场客户数量的大幅减少,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压力已经大大缓解。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业务环境、技术环境等大背景下,原《指引》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的发展需要。”该负责人称。

业内人士分析,《指引》颁布实施将对整个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证券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与技术要求自主选择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模式,达到公司资源最优配置的目标;其次,与原《指引》相比,新《指引》大大降低了新设证券营业部的建设成本,有利于证券公司快速部署新的营业网点,实现证券营业部功能转型;第三,新《指引》吸收了行业实践经验,更符合证券营业部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证券营业部服务客户的模式。

《指引》发布后,2009年9月发布的《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和2011年3月发布的《关于明确<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第六十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同时废止。(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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