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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保险市场化需兼顾公益性 照搬民航模式不可取

经济参考报2012年11月23日04: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新华08网北京11月23日电(经济参考报记者 王涛 王原 上海报道)近日,国务院下发政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将于2013年1月1日起被废止。这意味着,现行火车票基本票价中占2%的铁路旅客强制险将被取消,铁路事故人身伤亡15万元的赔偿上限也将被废止。专家认为强制保险的取消是铁路保险迈向市场化的重要一步,未来保险资费细则制定在市场化同时也应保证公益性,切实保障旅客安全权益。

火车强制险“低调”存在61年

近日国务院下发第628号令,2013年1月1日起,《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被废除。今后所有车票不再包含票价2%的保险费用,已实施61年的铁路旅客强制险将被取消。

同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被删除,这意味着“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上限也被取消。

复旦大学保险系常务副主任陈冬梅认为,铁路强制保险存在多年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航空、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的强制保险随着市场化发展都陆续取消。由于“火车险”含在票价之中,并不明显,陈冬梅说,“很多人都没有注意过,它像一条漏网之鱼,就这样一直存在下来。”而这一强制保险的取消无疑是铁路保险迈向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铁路保险或将引入商业保险

取消强制保险之后,2%的票价面值保费也理应在票价中扣除。业内人士预计,有关具体的票价调整办法以及今后保险购买形式等问题,还是要等到铁道部门新办法的出台,这中间应该会有一个多月的缓冲期。

火车票调价方案未定,保险销售方案也是未知数,不过专家预计,未来火车票的保险销售模式可能会参照目前航空和公路客运的模式。

“今后铁路部门可能会像航空公司和公路客运公司一样,承担旅客的安全责任。”陈冬梅预计,这部分责任险由铁路部门向保险公司投保;同时,乘客可以自愿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出险,乘客可以直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太平洋寿险公司健康意外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分析,铁路保险未来可能的运作模式是铁路部门成立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招投标,来引入市场化保险企业进行合作。对保险公司而言,这将是一个巨大商机。“我们非常关注取消铁路强制保险的消息,但是目前仍在观望,等待有关部门下一步的安排部署。”

据了解,虽然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诸多交通工具意外保险产品,但是由于没有强制性,销售状况并不好。“现在取消火车强险,社会关注度提高,对于推动交通工具意外险销售肯定会有帮助,”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认为,目前意外险的社会普及度不高,老百姓的保障意识不强,取消强险对推动意外险的社会认知度有很大作用。然而对于如何进入铁路部门的保险销售渠道,如何增加旅客购买便捷性等具体问题,大部分商业保险公司目前都在观望中。

企业要承担一定社会责任

作为保障国计民生的铁路运输部门,承担着巨大社会责任和运营压力,引入专业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无疑能为旅客提供更好更有效率的保障产品。而如何把公益性和市场化结合在一起将是未来相关部门面临的难题之一。

以京沪高铁为例,一张二等座车票面价值555元,按照目前票价2%的保费标准,保费在10元上下,而保险赔付标准是2万元、铁路运输企业赔偿上限是15万元。对比京沪民航票价,折后也是500元左右,按照央行关于航空意外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费20元,每位乘客最多可以购买10份保险,赔偿上限200万元。目前铁路强制险相比于市场化运作的航空意外险保额相差13倍。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相比于民航,铁路承担了更多保障民生的使命,定价体系照搬民航模式并不可取。航空意外险的保费标准是由央行规定,旅客自愿购买,在目前市场化机制下,商业保险公司推出各种保费档次的航空意外险产品,保额高低在于用户需求。未来铁路意外险采取怎样的模式,业内目前仍在等待铁路部门相关细则的进一步出台。

“铁路保险走向市场化是必然趋势,但同时需要保障公益性,如果引入商业保险公司,企业就要承担起一定社会责任,”陈冬梅认为,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细节时需要考虑到商业利益与社会公益的平衡,促进市场和谐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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