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专业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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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应将PE纳入基金法调整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将《证券投资基金法》更名为《投资基金法》,进一步扩大新法调整外延,如将私募基金和PE纳入调整范围并设PE专章予以规定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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