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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称未参与庐山欢乐谷项目

中国证券报2012年10月18日04:0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于萍  

针对近期媒体报道,华侨城A(000069)18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未参与任何与“庐山欢乐谷”项目有关的事宜,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欢乐谷”字号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10月12日,由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0亿元的庐山欢乐谷项目正式签约落户星子县。对此,华侨城表示,“欢乐谷”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经特许授权,公司独占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深圳欢乐谷、北京欢乐谷、上海欢乐谷、成都欢乐谷、武汉欢乐谷和即将开业的天津欢乐谷等均为公司旗下连锁主题公园。

公司表示,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欢乐谷”作为企业字号和开发观光旅游项目用途,均未获得作为“欢乐谷”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的公司的授权许可,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公司已于10月17日委托律师致函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欢乐谷”字号的企业名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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