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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土地流转 惠农政策须跟上

经济参考报2012年10月17日04: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新华08网北京10月17日电(经济参考报记者 齐海山 汪伟 管建涛 长春 沈阳 哈尔滨报道)目前,我国农业规模化生产如火如荼,但资金短缺、招工难等问题仍旧桎梏着我国农业向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一些基层农业工作人员和农业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中提出建议,一方面要提升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保证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应的补贴和信贷政策,强化管理,推动我国农业加速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一是强化惠农政策。黑龙江省桦川县农业局副局长陈跃龙等地方干部建议,应强化政策惠农,特别是向越来越多的种粮大户倾斜。继续实行“两免四补”政策、产粮大县财政奖励、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制度和重点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等,调动地方抓粮积极性。通过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分散经营抵御风险能力弱、模式化栽培水平低等问题。优化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步伐,提高标准化技术入户和到田率,充分挖掘和释放农业生产力的潜能。

二是要鼓励大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可对一些流转面积大的农户给予补贴。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农经管理处处长刘启明说:“事实上,政府补贴资金并不一定很多,但是这样的引导是必要的。而且在农村地区很多种粮大户因为租不到集中连片的土地而犯愁,这主要是因为转租费用没有达到个别农户的心理价位,而种粮大户又不能为了这几个农户而提升所有土地的租种费用,这就需要政府补贴来解决。这样不仅能让转租土地的大户获益,而且还让出租土地的农户获得了更多实惠。

三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刘启明说:“目前,很多乡镇的农经管理站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办公条件都明显不足。有的乡镇因为改革需要,甚至把农经管理站的牌子拿掉了,归到综合部门里面,这就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事实上,农村土地流转应该向城市房地产交易一样,在正规部门登记注册,这就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保护,避免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矛盾。”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不活跃时,将土地的若干年使用权以较低的价格,一次性转租他人,但后期又因为土地转租费用的提高而回来索要,最终因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矛盾。

四是完善信贷政策。在记者采访中一些种粮大户建议,国家应尽早构建农村信用等级评定体系,让一些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可以通过信用贷款得到资金支持,此外,由于农业生产利润较低,种粮大户也希望国家能够提供更多的贴息或低息贷款。

吉林省粮食经济学会秘书长刘笑然认为,粮食具有生产原料和消费必需品的双重身份,粮食种植比较效益较低,市场利润空间有限,致使粮农的相对收入较低,再加上我国粮食生产主体基数较大,更是造成了粮农绝对收入较低,从而降低了粮农的生产积极性。因此,提高粮食比较效益,减少农业劳动力,才能提高粮农收入,促进粮食产量增长。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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