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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再造券商基础功能建议首先从场外和私募市场入手,进行增量调整和改革

中国证券报2012年10月11日04:2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信证券副总经理徐刚日前在“证券公司五大基础功能发展专题研讨会”上表示,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和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性,创新能力缺失导致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他建议,在托管、交易、支付、融资等方面再造证券公司基础功能。

创新缺失导致业绩下滑

“不能创新是中国经济和金融的最大问题。”徐刚认为,创新是中国突破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和金融产品比较传统,缺乏创新性;我国金融机构的业务类型仍以传统业务为主,创新业务有限。今年上半年,我国15家上市银行的营业收入1.28万亿元,其中净利息收入约1万亿,占比高达77%,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仅18%;我国证券行业的营业收入706亿元,其中经纪、承销、资产管理、证券投资等四大牌照业务收入568亿元,占比高达80%。

徐刚说,2004年以来,证券公司主导的产品创新非常少。除了报价回购、约定购回、现金管理等少量产品外,证券公司几乎没有其他自主创新产品。与国内银行和海外投行相比,国内证券公司自主创新相形见绌。

他表示,创新能力缺失导致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今年1-8月,证券行业营业收入847亿元,净利润237亿元,连续三年下滑。创新能力缺失使得证券行业在整个金融格局中逐步被边缘化。

建议转变风险监管理念

   徐刚建议,再造证券公司基础功能的原则,一是先从场外市场和私募市场入手,进行做增量调整和改革。二是法律法规的突破讲究“先下后上”和“先特殊后一般”。三是转改变现有的风险监管理念,侧偏重向效率、总量和事后。在托管功能方面,从短期看,考虑到制度的稳定性,建议给予证券公司更多场内证券账户的维护权利,给予证券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内证券或资金行使再质押或出借的权利。从长期看,研究和推进场外市场的间接持有多级托管体系建设,促成《证券法》对托管结算条款的修改,还原证券公司证券的登记托管功能。

在交易功能上,建议允许券商自建柜台交易系统,利用自有资金提供流动性。该柜台交易系统仅针对券商已有客户并需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应明确该系统不适用国务院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的法规。积极支持证券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参与或收购各类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提升证券公司在场外市场的主体地位。给予证券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资格,提高银行间债券做市交易能力。

在支付功能方面,建议在不改变《证券法》“客户资金存管在银行”的原则下,适度打破客户资金“封闭运行”的具体规定,允许客户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形式实现广义的支付功能。出于绝对稳妥的考虑,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受严格监管的、行业统一的支付平台,各个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账户与该平台对接,实现安全和效率的平衡。

在融资功能方面,从短期看,建议修改《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提高证券公司资金拆借、回购交易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从长期看,建议通过杠杆倍数等总量指标控制证券公司的债务融资规模。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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