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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成本部分不征税 难改证券经纪人生存窘状

上海证券报2012年10月11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国税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对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中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行情不振,经纪人总收入较低,减少一些税费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其生存现状。

⊙记者 曾雯璐  ○编辑 叶苗

日前,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税费征收正式剔除展业成本一块。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公告,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部门调研测算,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据悉,目前沪上已有不少券商营业部下发了相关通知,对经纪人开始实行新的税收制度。

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在展业过程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需要自行额外负担展业成本,此前这一块支出并未在佣金收入缴税时予以扣除,造成展业成本实际上也进行了纳税。

“经纪人展业成本也很高,包括客户公关、维护等,为了拉客户送手机、送电脑都是常有的事情,也有做不好自己贴钱的现象。以前展业成本并没有明确,缴了多少税我们也不知道。”一位从业五六年的资深证券经纪人向记者透露。

目前证券经纪人通行的纳税方式为,营业部首先按返佣总额扣除一部分风险抵押金(一般为返佣金额的10%)。之后,营业部将参照当地税务部门规定,先扣除全额营业税及城建、教育等附加税,然后按劳务报酬税率扣除。

沪上一位会计所人士告诉记者:“税法规定的经纪佣金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是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左右,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一般对营业税及其附加以5.55%计算。”

以每月1万元的返佣收入为例,按照此前的规定,证券经纪人扣税情况如下:1万元减10%风险抵押金得9000元的纳税基数,再扣除约5.55%的营业税及附加得8500元,再缴纳20%个人所得税1700元。经纪人最后到手的收入实际上包含展业成本。

根据新的税收制度,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展业成本,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上述案例在扣除5.55%的营业税及附加后得8500元,再减去40%的展业成本得51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20元,比此前少缴纳680元。

不过沪上有证券经纪人指出:“现在行情这么差,经纪人总收入低,大部分3000元一个月都没有,这一块税收的减少,根本是杯水车薪,几百块钱没什么大的影响。”据了解,在目前的行情下,少有证券经纪人达到月佣金1万元。

沪上另一家大型券商营业部的经纪人也认为:“要改变经纪人生存现状,券商营业部考核制度需要改革,经纪业务也要转型,减少一些税费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现状。而且证券公司规章制度相对强势,就算有新税收制度出来,执行也是一个问题。”

“以前经纪人没有考核,但是现在也有考核了,主要是理财产品、新开户资产、佣金收入等指标,其中增量客户是最重要的。以前返佣还有30%-40%,现在也只有25%了。”上述经纪人补充道。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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