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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上海证券报2012年09月10日08:04分类:公司动态

核心提示:深交所表示,经查明,美达股份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导致该名人员未能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身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美达股份2012年4月17日刊登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披露,“可能有股东因为大会召集人不能有效维持会议现场秩序而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会议表决结果,不能确保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所以,本次会议决议不合法,是无效的。”深交所认为,美达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条、第二十二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第1

日前,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因违反相关规定,遭到深交所谴责。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美达股份于2012年4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发生了一名拟参会人员所持的报到资料被抢事件,导致该名人员未能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身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美达股份2012年4月17日刊登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披露,“可能有股东因为大会召集人不能有效维持会议现场秩序而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会议表决结果,不能确保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所以,本次会议决议不合法,是无效的。”

深交所认为,美达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条、第二十二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第1.4条的规定。美达股份董事长梁伟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美达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美达股份董事长梁伟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美达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刘伟)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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