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将修改完善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方案
核心提示:上交所有关人士日前表示,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包括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涨跌幅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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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计划明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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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有关人士日前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包括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涨跌幅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上交所此前发布《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即涨幅1%,跌幅5%。这一条款随即在市场上和投资者中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对此,该人士表示,上交所注意到,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对此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上交所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在被问及“深交所在鼓励上市公司自愿退市上作出了特别安排,上交所是否也有相应安排”的问题时,该人士表示,鼓励和支持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主动退市的公司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上交所将优先安排其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
答记者问
作为退市制度改革的配套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该《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具体条款在市场上引起了不同的反映。为此,上交所有关人士日前就设立风险警示板、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以及如何执行B股公司退市政策等与退市相关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新的退市制度设立风险警示板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一段时期以来,资本市场绩差股炒作成风,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所在4月29日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设立风险警示板,将被风险警示的股票集中在该板交易,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6月28日,本所正式发布该方案,明确提出对风险警示板采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场监控措施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对板块内公司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7月7日,本所发布实施了根据退市方案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明确“风险警示板的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7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对本所退市方案和《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内容的具体化和制度化,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控制,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
【责任编辑:邹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