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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研究允许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金融市场(5)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2年06月01日19:20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发改委等八个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金融组织、境外货币当局和金融机构将持有的人民币投资我国金融市场。推进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办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金融资产境外发行。支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钟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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