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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八大热点 不会暂停新股发行(3)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证券日报2012年05月19日09:34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称,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而股指期货交易与股市下跌也不存在必然联系。他同时表示,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证监会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和评估推行“T+0”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推行“T+0”条件尚不成熟

对于“T+0”交易,负责人表示,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

一是现阶段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并不健全,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市场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较欠缺,风险意识较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尚不足,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在市场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三是机构投资者占比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底,机构投资者占比不足1%,专业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为15.6%,个人投资者占比26.5%,企业法人占比57.9%;四是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和文化尚未形成,市场 “炒小”、“炒新”、“炒差”的风气比较严重。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实行“T+0”交易制度会导致投机更加严重,短期波动加剧,不仅无助于改善普通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也不利于股市培养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建立上市公司诚信约束机制

负责人表示,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证监会长期致力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市场诚信建设。

一是从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督促建立上市公司的诚信约束机制。

二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加大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行为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今年前4个月,证监会共处理违法线索149件,是去年同期线索总量的2.16倍;新增调查各类案件123起,是去年同期新增案件总量的1.78倍,其中包括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

上市公司分红不是财富创造

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分红本身是一种财富转移,而不是财富创造,因此投资者在获得红利的同时股价出现下调是完全正常的。

他同时表示,实行除权除息制度,是基于市场公平原则。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除权除息制度统筹考虑了除权除息后买入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利益,这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不是侵犯。

同时,除权除息所形成的价格只是作为除权除息日当天该股开盘的参考价,如果投资者看好该股,委托价高于除权除息价,经集合竞价产生的实际开盘价就会高于除权除息价,反之亦然。除权除息日市场的实际交易股票价格由股票内在价值和买卖双方的供求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因此就会出现“填权”、“填息”和“贴权”、“贴息”的情况。可见,除权除息价并不一定就是投资者当日实际买卖该股的价格,因此不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此外,从境外证券市场情况看,纽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等均对上市公司分红后的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其处理方式与沪深交易所相同。

加大引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力度

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引入长期机构投资者,包括引入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引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力度。

一是证监会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达成共识,将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QFII资格和额度审批速度,在审批中坚持优先考虑长期资金的政策,鼓励境外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进入。

二是证监会正在对QFII制度试点情况进行总结,积极研究修订相关法规,包括进一步降低QFII资格门槛、放宽申请机构类型、放宽投资额度和资金汇出入限制、扩大投资范围等,增加QFII申请和投资运作的便利,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

三是证监会已宣布允许同一集团多家机构申请QFII、允许发行结构性产品的QFII增加投资额度、放宽QFII资产配置限制等。此外,对香港、台湾地区、新加坡的养老金机构,如果其额度需求确实较大,证监会将考虑通过QFII之外其他方式,专门批准其资格和额度需求。(朱宝琛)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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