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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剑指"三高""炒新"弊端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证券日报2012年04月21日10:09

证监会于4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历史上第九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开始正式启动。分析人士认为,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本次改革的任务主要集中在抑制新股“三高”发行和抑制“炒新”,这是当前证券市场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预计将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升市场效率。

限制“三高”发行方面。新股定价是本次发行制度改革的核心,主要目的就是抑制新股“三高”发行。《意见》规定,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及保荐人等采取监管措施进入诚信档案。市场普遍预期新股发行价格以同行业市盈率为参考有可操作性,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三高”的发行。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高于行业市盈率25%的新股定价是种为天花板式的定价,有行政限价之嫌。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这只是信息披露的触发点,而非定价天花板。是参照了美国证监会“20%安全港规则”的监管思路并结合国内的监管实践所提出来的措施。

抑制“炒新”方面。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主要就是通过增加当日市场供给来解决。办法如下,首先是新意见明显加大了网下配售的比例,由之前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网下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修改为“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实际上如此一来就抹去了4亿股的标准线,提升了新股网下的配售比例。其次是取消配售股份3个月锁定期的建议。两条建议意味着扩大打新机构网下认购的新股份额的同时,其认购股份在上市第一天也可进入二级市场交易。这样一来就明显增加了首日上市股的流通数量,因稀缺性而滋生的炒新意愿就将得到抑制。

另外,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一个亮点是意见稿首次将询价对象扩大至个人投资者,意见稿显示,新股发行询价对象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西南证券(600369)研究所所长王建辉认为,询价对象首次扩大至个人投资者,尽管仅限于主承销商推荐的5-10人,但这是一个创举,未来应当会继续扩大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力度。

与此同时,市场上长期呼吁存量发行制度也在本次意见中得到了体现。意见指出,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不过,意见要求存量发行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资金将设锁定期。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提出的存量发行可以起到调节供应及稳定股价的作用。

而方正证券(601901)宏观策略总监王宇琼则认为如果存量发行全部推出的话,它很难完美抑制新股价格而同时又能对二级市场不承压,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

本次意见稿的主要细则除了抑制新股“三高”发行和抑制“炒新”外,同时强化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要求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修改完善相关规则,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实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专家认为,弱化行政审批,强调信息披露,这为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埋下伏笔,是参照成熟市场发行体制的做法,值得肯定。不过,财经评论人士张书怀认为,就目前看,沪深股市投资者较难适应注册制这一制度环境,这可能会成为推行注册制的根本障碍。因此,对注册制的适应性建设是很关键的一环,这需要一个较长的渐进过程。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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