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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审核重点关注四要点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中国证券报2012年01月30日08:14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将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在审核借壳上市方案中,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重点关注四方面。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下称“《问题与解答》”)明确,证监会在审核借壳上市方案中,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重点关注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

对于如何理解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问题与解答》明确,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是指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审核借壳重组,同时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如何理解《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中“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关于控制权变更的规定,《问题与解答》明确,《适用意见》明确借壳重组须“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其中有关“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规定,是指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发生的控制权变更。

对于如何理解《决定》第一条中“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中“经营实体”的相关规定,《问题与解答》明确,经营实体是指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经营实体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如涉及多个经营实体,则须在同一控制下持续经营3年以上。上市公司重组方案中,应重点披露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是否具备管理上述经营实体所必需的知识、经验,以及接受财务顾问关于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知识辅导、培训的情况。

证监会在审核借壳上市方案中,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重点关注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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