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

新华财经香港11月27日电 (记者 李滨彬) 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27日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调高主板盈利规定的建议将加强主板上市与GEM上市的区别,为上市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选择及指引。借此建议,港交所承诺持续致力提高香港市场整体质量,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

《主板规则》第8.05(1)(a) 条的最低盈利规定(盈利规定)于1994年推出后,未曾作出调整。同时,自2018年《主板规则》第8.09(2)条的最低市值规定(市值规定)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后,联交所注意到部分仅符合盈利规定最低要求但市值相对偏高的发行人之上市申请有所增加。

联交所认为,盈利规定与修订后已调高的市值规定不相应,引起了对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质量的监管关注。因此,联交所建议,将盈利规定按市值规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调高150%(方案1),或按恒生指数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至2019年)增幅百分比调高约200%(方案2

若调高盈利规定的建议最终落实,考虑到此建议对已计划按现行盈利规定申请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影响,联交所将推出过渡安排。此外,联交所亦将会推出针对调高后的盈利规定的有条件临时宽限,让财务业绩暂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不景气影响的高质量公司仍能上市(联交所对上市申请按个别情况作出考虑)。

 

编辑:丁晶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