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规则

新华财经北京10月30日电 10月30日,上交所发布《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指引》)。同日,深交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述两项规则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的股票期权、债券回购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待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另行公布。

上交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QFII、RQFII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六方面:

一是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于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同时,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及债券回购交易。

二是修改信息报送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信息报送负担,对信息报送要求作了修改,规定了相关主体的基本报送义务,并同时制定了配套指南。

三是调整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全部境外投资者合计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股股份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时,上交所将公布其已持有该公司股份的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初始披露比例由26%下调至24%。

四是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被动超过30%情形的相关处理方式,优化了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超过限定比例时的平仓顺序,明确了被通知减持后可申请继续持有相关股份的情形。

五是完善非交易过户相关规定。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新增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相关情形。

六是加强持续监管。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名下的境外投资者的信息披露相关职责,完善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强化受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修订后,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从26%下调至24%。

对此,上交所表示,近年来,随着A股纳入MSCI、富时罗素等国际重要指数,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的热情和信心不断增强。在与境外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交流的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和机构提出,希望可以及时了解外资对上市公司整体持股水平,以便有更充分的时间做出反应。上交所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作为提升交易便利性的一项举措,现将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由26%调整至24%,即当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A股股份合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4%时,上交所将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上交所官网公布其持股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附: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编辑: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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