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进行了规范说明,并对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电能服务企业、电力设备供应企业等内容列出了15个大项包含57个小项的详细认定标准。
[责任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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