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信用债为企业融资提高金融便利度

证券日报2017年11月22日09:55分类:市场动态

记者 苏诗钰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

在规范产融合作,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债券市场化产品创新,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研究发展项目收益债券,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融资。

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尚震宇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类信用债为企业发展拓展了多种融资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有选择地进行不同类别融资,公司类信用债为企业融资提高了金融便利度。项目收益债对企业发展的主要优势在于弱化了发行人主体资质要求,但仍需财政补贴或外部增信提供差额补偿。企业通过注册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无需项目公司具有经营历史,仅需以自身信用作为担保,所投项目未来收益要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发行期限覆盖投资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点。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债券市场,增强市场化产品创新能力,可以有效解决中小型创新创业企业直接融资需求,比如最近资本市场提出的可转债可以很好地解决上市公司融资不足的需求。公司信用好的公司可以引导投资者开展价值投资,促进企业长期经营下去。发展收益债等市场化产品可以让更多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的红利,同时促使企业更好地经营提高效率效益。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系主任文雁兵昨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融资,推进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可以有效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有利于解决民企融资难融资贵困境,但是,应当注意到,融资问题仅仅是当前民营企业投资增速放缓的原因之一,除了通过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外,还需要加快企业并购重组、创新债务融资模式、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展混合所有制、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方面配套工作,真正从发展环境和市场需求角度解决民营企业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和不好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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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