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回应新都酒店起诉:退市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9月21日09:00分类:市场动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陈宇轩)近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该公司股票退市决定。深交所对此回应称,新都酒店股票退市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并将坚决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对于达到退市条件的公司,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2017年5月16日,深交所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近日,新都酒店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决定。

深交所发布消息称,该所作出新都酒店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因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新都酒店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在披露2015年年报后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申请。

2017年5月15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新都酒店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进行审议,认为该公司不符合股票恢复上市条件,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满足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未获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因此,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交所还表示,将继续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坚决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申请,对于达到退市条件的公司,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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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