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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涉农企业融资绕不开土地价值重估

证券日报2017年02月07日11:05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承包权确权过程中如何合理划分界定土地承包权,如何平衡农民和承包者的利益等是关键问题

本报记者 孙 华 

日前,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公布,其中,一号文件提出,今年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保障有效供给。同时,一号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

对此,天风证券高级宏观分析师宋雪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号文件鼓励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兼并重组,推广PPP在农村基建融资中的应用。这对于双重受益于土地价值重估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涉农公司,特别是农垦集团来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

据同花顺统计显示,2017年以来,涉农企业融资规模达25.72亿元,其中,增发10.72亿元,债券发行15亿元。

宋雪涛指出,这些涉农公司的上市融资和兼并重组绕不过对土地价值的重估,特别是农村土改之后,承包权确权带来的土地价值重估是重要问题。承包权确权过程中如何合理划分界定土地承包权,如何平衡农民和承包者的利益,如果在法律框架下具体化土地承包权的抵押性质,这些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彭玉镏也对记者表示,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拓展至农业领域,农业政策导向也将由‘保量’转变为‘增质’,着力解决其中的结构性问题。农村金融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起重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兼并重组。一方面可以解决资金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资本市场完善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今年一号文件的主题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农业转型升级,既要产业资本支撑,更要市场平台扶持。在工业产能过剩、城市资本过剩的形势下,通过人才下乡、资本下乡,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延伸农村产业链,打造城乡一体化的产供销平台,提高农产品深加工附加值,切实让“三农”受益。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关键要看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程度。一号文件既是农业攻坚克难的行动指南,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临门一脚或最后一公里。”

“但在涉农企业融资的过程中需要加快农村金融立法,从制度上保证农村金融业务的规范,做到真正服务三农,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彭玉镏认为。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