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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资股票投资整体尚有较大空间

期货日报2017年01月25日10:21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旨在加强对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重大股票投资行为的监管,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旨在加强对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重大股票投资行为的监管,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将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根据持股份额变化,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对占绝大部分不涉及举牌的一般股票投资行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开展一般股票投资涉及举牌的,应当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的,应向监管部门事后备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行事前核准。

为防范个别保险机构激进投资和集中度风险,《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要求,规定了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在偿付能力、股票投资能力、内控管理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要求。《通知》同时明确,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据了解,此前,保监会就《通知》的主要内容多次征求了相关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意见。《通知》的发布实施对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保险资金稳健投资,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一是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整体尚有较大空间。当前,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余额达到1.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不到10%,距监管上限尚有较大空间,《通知》明确支持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投资的监管导向,将推动更多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进行分散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二是调整监管比例有助于部分公司改善投资结构。三是政策上给予了足够的宽限期。保险公司可在2年或更长时间,将相关资产比例调整至监管比例之内,随着保险公司自身资产规模的增长,其投资比例呈现自然下降,不会对资本市场形成资金压力。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