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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六类金融机构外资准入限制对我国金融行业有竞争也有促进

证券日报2017年01月19日09:21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放宽金融机构外资准入限制,对于我国金融行业将产生竞争与促进两方面的作用。”1月18日,东北证券研究员付立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放宽金融机构外资准入限制,对于我国金融行业将产生竞争与促进两方面的作用。”1月18日,东北证券研究员付立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放宽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此次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的范围包括六大类金融机构。

付立春认为,外资进入我国金融业,或通过设立独资分支机构,这将直接在市场上产生竞争关系,特别是在高端国际化市场,对原有机构业务产生挑战。但从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的经验来看,这方面的冲击相对可控。而参股原有金融机构,将在股东、治理、经营和业务等层面促进机构创新升级,对业务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整体而言,外资进入我国金融业,可能带来的学习外溢效应大于竞争效应。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证券公司也将迎接机遇与挑战。付立春表示,从一些合资券商的经验来看,外资准入放宽将提升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经营质量,包括卖方研究业务、高端经纪业务、大客户投行业务、国际化资产管理业务等。

另有券商人士认为,预计放宽外资准入之后,由于本土化根本因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受到的冲击不大,但可能对经纪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这将倒逼券商不断创新。

近年来,我国证券行业不断推动传统业务和创新资本中介业务协同并进,其中包括积极推进“互联网+”战略,一方面,多项支持政策出台,互联网证券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证券公司继续推进传统业务的互联网改造,通过线上投资顾问、账户体系、组织架构、跨界合作等多维度创新加快互联网证券尤其是移动证券的发展步伐。同时,互联网等其他机构也在加紧布局证券业务链,互联网证券发展进入深度融合阶段。

《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券商人士认为,证券行业牌照逐渐放开、融资手段方式增多,以及叠加放宽外资准入等因素,为行业并购和整合创造有利条件和提供了源动力。因此,通过并购重组加快行业集中度,进而提高行业竞争力的趋势将明显加快。

谈及对基金公司的影响,付立春表示,预计大客户可能会选择更国际化的品牌基金机构,本土基金公司在国内投资方面的核心竞争力迫切需要打造。另外,在资本国际化的趋势下,外资基金公司的国际资本市场经验丰富,具有独特的全球资产配置能力,这部分业务的冲击可能是最大的。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