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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法务问题有助期货公司境外展业少走弯路

中国证券报2016年04月27日02:05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马爽

在日前召开的“第十届中国期货分析师暨场外衍生品论坛”上,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表示,伴随着中国金融机构海外设子公司的规模壮大,期货公司“走出去”也渐入佳境,厘清法务问题,有助期货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过程中少走弯路。

罗旭峰介绍称,截至目前,已经有14家期货公司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香港、美国设立子公司;此外,部分证券公司子公司在香港同样开展期货业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的力量会越来越强大。”他认为,厘清法务问题,能够帮助公司在海外展业过程中减少法律成本,少走弯路。

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陶海英表示,期货公司在境外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一是各个相关的关系方,包括交易所、金融机构、银行所签订的协议过程中,可能经常面临的困惑,如“不平等条约”即合同里面不平等的条款的问题等。二是合同条款中导致的一些外汇风险。三是合同风险,即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四是关于合同的争议解决。

陶海英建议,首先,对于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从操作技术上,建议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和对方商榷合同的经办人,并就合同的适用范围、期限及其有可能改变的条件,与对方探讨,尽可能地缩小适用范围,限制这些条款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其次,对于外汇风险,应从两方面应对,一是尽可能地减少所需要承担的汇率风险,包括制定汇率以及货币选择的问题,这是谈判过程中的商业选择;二是匹配相应的金融工具来对冲汇率风险。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