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21日消息,发改委和工信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按年度执行,数据的核算基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国家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电耗分档和加价标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刘丽靓)
中国金融信息网简介┊联系我们┊留言本┊合作伙伴┊我要链接┊广告招商┊Copyright © 2010 - 2021 cnf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信息网 版权所有 京ICP证120153号 京ICP备1904822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349-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17006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