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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将执行正常存准率政策

中国证券报2016年01月19日04:05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任晓

中国人民银行18日发布消息称,自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央行表示,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建立了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的长效机制,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促进境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央行将继续稳步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健康发展。

央行称,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是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一措施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业内人士表示,与外币流入需要结汇才能完成境内货币发行不同,境外人民币存放境内,除非实施严格的账户隔离,否则其自动就成为增发的境内货币。按照现行规则,本来就需要视同境内货币。缴纳准备金只是成文法列举方式下的补漏洞。近期离岸市场人民币回流过多,准备金政策有助于提高其回流套利成本,使离岸人民币“安心”,避免离岸利率持续畸高。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离岸人民币基础货币从此接受央行的直接管理,结束了商业银行作为离岸央行的时代。此举将加大离岸市场做空人民币的成本,同时,令从事在岸和离岸跨市场套利的效率也将大幅下降。

央行称,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文规定,将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相关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机构不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央行类机构。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