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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公开发行或转让证券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12月11日21:02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近期监管层发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向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等活动,这些活动涉嫌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或转让证券。

新华社记者许晟、赵晓辉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近期监管层发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向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等活动,这些活动涉嫌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或转让证券。

邓舸当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少数挂牌企业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涉嫌非法活动;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还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

目前,这些涉非活动已被查处。邓舸表示,这反映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其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存在疏漏,证监会已函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证券市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证券,私募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邓舸提醒投资者说,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不是到证券交易所“上市”,如发现有人公开销售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的股票或债券,请不要购买,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完)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