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维护金融机构稳定可实行三支柱原则
本报实习记者 彭扬
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原局长焦瑾璞24日在《清华金融评论》读者见面会上表示,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开始呈现出无法充分应对金融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因而维护金融机构稳定可实行“三支柱原则”。
焦瑾璞指出,所谓“三支柱原则”是指,一是由中央银行牵头进行宏观审慎监管;二是由金融机构进行微观审慎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根据各自业务差别和风险特点进行监管;三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和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责任编辑:周发]
中国金融信息网简介┊联系我们┊留言本┊合作伙伴┊我要链接┊广告招商┊Copyright © 2010 - 2021 cnf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信息网 版权所有 京ICP证120153号 京ICP备1904822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349-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17006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