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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维护金融机构稳定可实行三支柱原则

中国证券报2015年11月25日03:21分类:新华社报刊

专家称维护金融机构稳定可实行三支柱原则

本报实习记者 彭扬

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原局长焦瑾璞24日在《清华金融评论》读者见面会上表示,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开始呈现出无法充分应对金融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因而维护金融机构稳定可实行“三支柱原则”。

焦瑾璞指出,所谓“三支柱原则”是指,一是由中央银行牵头进行宏观审慎监管;二是由金融机构进行微观审慎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根据各自业务差别和风险特点进行监管;三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和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