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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与八家粮油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证券报2015年11月13日02:06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官平

11月12日,“第十届国际油脂油料大会”召开期间,大商所分别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和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家粮油集团企业在广州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合作方将在新品种开发、制度创新、产业大会合作、业务培训和场外市场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建立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进一步将期货市场优势与现货生产经营和贸易流通优势紧密结合,增强市场服务能力,共促市场和产业发展。

大商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冯博表示,紧密结合现货市场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契合现货市场需求,是期货市场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多年来,大商所在品种合约规章制度的完善,及为满足实体企业需求而推行三步交割法和仓单串换过程中,深感需要在坚持“三公”原则前提下,与大型涉农企业加强合作,将期货市场优势与现货生产经营和贸易流通优势相结合,共同推进期现融合。

他说,通过合作,利于涉农企业深入参与交易所的新品种开发和制度创新工作,更好地满足企业套期保值需要;利于发挥大型涉农企业集团化的管理优势,提高套期保值效率;利于整合仓储资源,提高仓储物流效率,节省企业运营成本。对于大商所来说,则利于帮助实现交割仓库分层管理,形成交割风险分担机制;有利于兼顾买卖双方交割需求,保证交割安全和效率;能够为新品种开发、规章制度优化和交割区域优化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同时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逐步形成多地基差报价的多层次价格体系,建立完整、高效的价格形成机制。

   中粮集团总裁助理彭安桥表示,过去十年,大商所的产业服务工作不断推进深入,已经成为中国期货市场产业服务的标杆。此次战略框架协议的顺利签订,既是大商所与各家粮食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粮食市场发展的必然,将促进大连期货市场与粮食企业在更为广阔的领域实现合作,实现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同时,通过战略协议的签订也可以让大型粮食企业更好地通过期货市场发现价格、规避市场风险功能,积极服务“三农”,并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功能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大商所坚持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推出和实施了包括三步交割法、仓单串换等交割制度和服务举措,推动开展了场外期权、与期货结合的价格保险等产业服务。

彭安桥指出,今后双方的合作和联系将更趋紧密,希望大商所继续坚持创新,不断推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新品种和新的衍生品工具,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同时,各家粮企也将在战略协议的框架下携手互信,规范经营,在服务“三农”、促进粮食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