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称,协会2014年10月发布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2014年11月发布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经协会第五届三十七次常务理事会表决同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开展相关业务的,适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发布实施的《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李超)
中证协废止两项债券《办法》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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