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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群雄逐鹿保险资管为抢市场互相压价

证券日报2015年09月17日09:02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结构融资部副总经理赖金昌认为,《办法》规定保险资管公司将作为受托人,在资产支持计划中承担极其重要的角色,这对其业务能力、人才储备以及风险管理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结构融资部副总经理赖金昌认为,《办法》规定保险资管公司将作为受托人,在资产支持计划中承担极其重要的角色,这对其业务能力、人才储备以及风险管理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保险资管公司可以借鉴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比较成熟的业务经验、交易结构和风险管理理念,推进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发展。

泛资管时代,同样是监管的竞争,规则制定得不先进,很容易就被其他行业超越。“现在大家都能感受到,整个金融体系是比谁放得快,看谁的行政审批减少得迅速,在这样的背景下,资金运用改革自然是向着市场化的方向推进。” 保监会资金运用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

《办法》中对基础资产的规定比较宽泛,包括能够直接产生独立、可持续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与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赖金昌认为,这一规定要比试点阶段范围更广,也比央行银监会主导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范围更宽泛,基本类似于证监会主导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范围。

同时,与证监会监管手段类似,保监会将对基础资产的范围实施动态负面清单管理。

在发行阶段,《办法》规定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且受益凭证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也可以在1年内分期发行。这与信贷资产证券化执行的“备案制”+“注册制”和企业资产证券化执行“备案制”基本一致,发行审批流程比较简便,发行方式比较灵活。

《办法》规定受益凭证将在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发行、登记和转让,且限于向保险机构以及其他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并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这表明保监会将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外,建立资产支持计划发行和转让平台。由此看出,资产支持计划很大可能以私募方式为主。

赖金昌认为,随着《办法》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望呈现央行和银监会主导的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证监会主导的交易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保监会主导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三足鼎立”的格局。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