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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城投:地方配套未能跟上

经济参考报2015年03月13日05:52分类:新华社报刊

延迟交付 落户成疑

天津滨海城投:地方配套未能跟上

新华08网北京3月13日电(经济参考报记者 梁倩 采写)近日,李先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投诉称,自己2012年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的一套商品房迟迟未能交付。

据悉,李先生所购房屋位于天津滨海开发区,由天津城投滨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交房时间应为2013年6月30日,但至今仍迟迟未能交付,对于落户一事也未能有一个明确定论。

据李先生提供资料显示,其于2012年6月购得该房,当时开发商出具声明表示,由于东壹区项目取得时间较早,项目土地为塘沽区,但实际位置坐落于开发区,因此,东壹区一期房屋入住时,业主的户籍为开发区户籍,如因项目土地权属问题造成未能落户,可以无条件退房。

“但交房时间从2013年6月推迟至12月,再推迟至2014年,到现在我也没能拿到房,落户一事也未能解决。

2014年6月9日的一份承诺书显示,双方协商交房时间延迟至2015年2月28日。

天津滨海城投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迟迟未能交付的原因是地方配套未能跟上。“我们的房早就盖好了,就一直那么放着不能交的根本原因是基础配套缺乏。”他表示,由于区划的改变,土地行政权属发生了变更,几区之间互相往外推,配套完全没有跟上,甚至周边学校招生范围就不包括这个项目。

“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区政府已同意接连城市配套和落户。”上述负责人表示。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初的承诺在延迟多时后得以实现,购房者能如愿入住,但延迟交房仍属违约。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违约涉及495户,近5000万元违约赔偿金,公司已采取措施进行筹措,将会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现阶段为与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相适应,行政区划等城市规划变更并不鲜见,购房者还需一定程度上承担此方面风险。因此,购房者应尽量选择大型开发商项目,并在合同签订时注意合约条款,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