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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港澳公司设立及变更暂停参照外商规定

经济参考报2015年03月11日04:51分类:新华社报刊

新华08网北京3月11日电(经济参考报记者 方烨 北京报道)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提出了改革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的管理模式。

2014年12月18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统称《协议》)。为保障《协议》顺利实施,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决定》提出,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实施备案管理,暂时停止参照执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规定。同时,《决定》明确了扩大服务业开放,需要在广东省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的具体范围。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