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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企业员工持股破题在即

上海证券报2015年01月17日04:1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有关部门正在封闭研究修改具体意见

尽管具体的文件细节尚无从知晓,但在市场人士看来,改革的脉络其实有章可循。“2014年的7月15日,国资委宣布选择6家央企开展试点,其中的重点试点内容之一就是在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一名投资界人士说,“而在混合所有制试点中,探索员工持股正是一项试点内容。”

⊙记者 庞瑞 王雪青  ○编辑 全泽源

一直冰封的央企员工持股计划,出现了曙光。昨日国务院国资委披露,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日前审议了《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具体的意见仍在封闭研究修改之中。”昨日相关参与人员如此对上证报表示。

混改企业有望试水员工持股

“目前具体的意见仍在封闭研究修改之中。” 1月15日晚间,一名国资委内部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这样说道,“参与人员都在加班加点,细节暂时不能透露。”

昨日国务院国资委官网披露,1月12日,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毅主持召开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尽管具体的文件细节尚无从知晓,但在市场人士看来,改革的脉络其实有章可循。“2014年的7月15日,国资委宣布选择6家央企开展试点,其中的重点试点内容之一就是在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一名投资界人士说,“而在混合所有制试点中,探索员工持股正是一项试点内容。”

在当时的试点央企中,中国建材入选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央企董事会行使三项职权的双项试点,成为改革焦点企业。回溯当时媒体报道可见,其公司高层曾对媒体表示,下一步该集团将在“生产经营企业层面发展股东型管理层持股,形成3-5家员工持股公司”。

记者同时留意到,该集团董事长宋志平的一篇文章日前也在互联网上获得广泛转载,宋在该文中写道,“允许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我认为这是非常积极和正确的决定。”他同时举例称,中国建材旗下的南京凯盛改制后实行员工持股,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持股比例为48%,“只用了短短10年的时间,这家公司发展成现在有上千名员工、每年有十几亿元收入和几亿元利润的国际化工程技术公司”。

“综合各种迹象来看,员工持股这一实践在国有经济版图中的突破,很可能从混合所有制企业这里实现。”一名市场人士这样评论到,“这样做既是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先天的特点,也是因为直接在国企、央企层面实现员工持股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

结合数据来看,可知该名人士所言非虚。上证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2014年年底,约有60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其员工持股计划,而非常不成比例的是,其中民营企业数量大大超过国有企业数量;而在为数不多的国有企业之中,竟然没有一家是央企,试水的全是地方国有企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是从政策上给混合所有制经济开了员工持股的窗口。”一名政策研究者指出,“但说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没有说国有经济,这其中的区别可以体会得出。”

细则需要解决四大问题

混改企业推行员工持股计划趋势既明,但一些关键问题还需要斟酌推敲,其中“谁持股、持股比例、股票资金来源、退出机制”四大问题还需要达成共识。一名市场人士谈到,“涉及所有权层面的改革,从这里开始试验是非常符合逻辑的。”

关于谁持股问题,“管理层持股,员工不满意;全员持股,激励效果又没有了,如何平衡是个问题。”一名熟悉国资改革的高层人士如此表示。

关于持股比例问题,如果集中于管理层,则员工无话语权;过度分散则会导致效率下降。这也需要一个折中。

更重要的是,员工持股的股票与资金来源必须“防范高管牟取暴利以及空手套白狼。”否则必定被质疑为国有资产流失。

在由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国资委新闻中心合编的《国企热点面对面》这本书中,记者明确见到这样的表述:“以往经验表明,国有企业难以推行员工持股,因为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毫无疑问,“国有资产流失”这柄利剑,一直悬在任何想要试水员工持股的央企头上,而一旦触发任何这方面的疑虑,对这些企业管理者而言都属于“政治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对于以往国企高管以员工持股名义掌握企业股份的情况,国资委曾经严令清退,这也显示出,“红线”始终清晰的存在着。

最后还有退出机制问题。目前还缺乏规范的顺畅的退出机制。

尽管问题很多,但从昨日透露的信息看,通过参与者再度闭门修改,在不久将来一份可以具体操作的员工持股试点细则将浮出水面。“在当下的政策和法律空间下,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存在着最大的试验空间,”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