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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原总经理一审获刑六年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12月20日16:04分类:上市公司

核心提示:近年来,部分国有航运企业连年巨亏,而马士基等国外同行保持盈利,引起社会质疑。高管卷入腐败案,显示航运巨亏背后有“天灾”也有“人祸”。

新华社记者何欣荣、黄安琪

上海CNFIN.COM / XINHUA08.COM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就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茅士家、中海油轮公司航运部原副主任刘后平为亲友非法牟利,刘后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茅士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刘后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04年11月,茅士家由中国海运集团委派至中海发展公司及中海油轮公司担任总经理。茅士家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伙同时任中海油轮公司航运部副主任、副总经理的刘后平将相关业务交由其子茅某(另行处理)经营,茅某累计获利1500余万元。

2011年11月,刘后平委托茅某为其代拍上海市机动车私车牌照额度。当月,茅某以45900元的价格拍得一份私车牌照额度,并将上述拍卖款连同100元手续费一并予以支付。直至案发,刘后平未向茅某支付上述私车牌照额度对应的钱款。

2014年8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被告人茅士家、刘后平为亲友非法牟利,刘后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一中院于同年9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茅士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伙同公司员工刘后平,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子茅某进行经营,使茅某获取非法利益1500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茅士家、刘后平的行为均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系共同犯罪。刘后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依法两罪并罚。

茅士家并不是今年第一位走上被告席的国有航运企业高管。近年来,部分国有航运企业连年巨亏,而马士基等国外同行保持盈利,引起社会质疑。高管卷入腐败案,显示航运巨亏背后有“天灾”也有“人祸”。目前,已有多名航运企业高管被调查,并进入司法程序。在茅士家之前,中远集团原副总裁徐敏杰因贪污罪一审获刑十年。

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刘斌指出,由于对操作层面授权较多和资金大进大出等因素,航运某种程度上算是“高危”行业。 “一些航运高管的亲属在外面办公司,再利用这些私人公司承揽国企业务获利。从这些乱象中可以看出行业监督机制的薄弱。”

今年以来,随着市场好转、油价下跌,中远、中海旗下的多家上市公司均扭亏为盈。业界人士期待,在反腐的同时,要加快国企改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国有航运企业竞争力。(完)

[责任编辑:彭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