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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常态化检查IPO承销

上海证券报2014年09月23日08:36分类: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涉嫌违法违规、被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市场强烈质疑的项目,直接列为检查对象

□6月1日后完成发行的首发项目纳入抽选范围

□涉嫌违法违规、被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市场强烈质疑的项目,直接列为检查对象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姚问

证监会将对新股发行承销过程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检查对象以抽签方式随机产生,6月1日后完成发行的首发项目均纳入抽选范围,证监会将根据完成发行项目情况,分批确定参加抽选的项目名单。

证监会发行部昨日向各保荐机构(承销商)下发《关于组织对新股发行承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对新股发行承销工作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此举是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要求,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的又一具体措施,意在促进各参与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

《通知》表示,证监会将以承销项目为单位,对新股发行承销过程中承销商、发行人(包括老股转让方)、网下投资者在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等环节的守法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IPO承销工作的检查对象以抽签的方式随机产生,具体抽取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发行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市场强烈质疑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形的项目,将直接列为检查对象。

根据《通知》,2014年6月1日后完成发行的首发项目均纳入抽选范围,证监会将根据完成发行项目情况,分批确定参加抽选的项目名单。

在此基础上,同一主承销商6个月内将不重复抽取,最近12个月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主承销商优先安排抽选。已参与抽选的项目不再参与下次抽选。

《通知》要求各保荐机构协调发行人、网下投资者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好检查工作。

检查完成后,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检查发现明确的违法违规线索的,将移送稽查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