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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中国证券报2013年12月20日04:02分类:新华社报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孔令敏、孔令强:

因你们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博元”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对孔令敏、孔令强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2]81-1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事先告知书(联系人:赵迪,电话010-88061308,传真010-88060140),逾期,即视为送达。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事先告知书列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们在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同我会指定联系人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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